以下是安徽省关于婚假、产假、育儿假的具体规定及政策解读,内容依据最新法律法规整理:
一、婚假
- 天数:13天
- 国家统一规定:3天(基础婚假)。
- 安徽省地方政策:《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年1月起施行):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10天。
- 适用范围
- 依法登记结婚的职工(需提供结婚证)。
- 可一次性休完,也可分次享受。包含休息日,不包含国家法定休假日。(《<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有关问题具体应用的指导意见》第2条第1款第1项)
- 工资待遇
- 婚假期间视为正常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二、产假
- 女性产假
- 国家规定:98天(可以从产前15天起享受)。
- 安徽省延长规定:延长60天,即 总计158天(难产/剖宫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一孩增加15天)。
- 流产假: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原则上连续使用。产假包含休息日,不包含国家法定休假日。(《<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有关问题具体应用的指导意见》第2条第1款第2项)
- 女教师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原则上按照《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女教师产假有关问题的复函》(教人【1992】8号)执行。
- 男性陪产假(护理假)
- 安徽省规定:30天
- 男方在女方产假期间,可享受30天护理假,护理假的期限不按照生育子女数量进行叠加。可一次性休完,也可分次享受。包含休息日,不包含国家法定休假日。(《<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有关问题具体应用的指导意见》第2条第1款第3项)
- 工资由用人单位按正常出勤支付。
- 生育津贴
- 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产假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标准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未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三、夫妻育儿假
- 天数
- 子女满6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 10天育儿假(按子女数量计算,多孩家庭不叠加享受)。
- 育儿假可一次性休完,也可分次使用。
- 育儿假可在当年享受,不结转到下一年。
- 育儿假不包含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
- 适用范围
- 依法生育(含合法收养)的夫妻。
- 需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登记证。
- 子女在0-6周岁期间(从子女出生之日起按照自然年度计算)
- 工资待遇
- 育儿假期间视为正常劳动,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不变。
四、独生子女护理假
- 天数
- 在父母一方住院期间,给予其独生子女每年20天护理假。
- 适用范围
- 根据父母住院情况,可一次性休完,也可次使用。不包含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
- 工资待遇
- 护理假期间,享受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育儿假期间视为正常劳动,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不变。
五、其他相关假期
- 哺乳假
- 婴儿1周岁内,女职工每天可享 1小时哺乳时间(多胞胎每多一孩增加1小时)。
- 可协商调整为集中休或延长产假。
- 痛经假
- 安徽省规定,女职工因痛经无法工作的,可凭医疗机构证明 休息1-2天,工资按病假标准支付。
六、注意事项
- 证明材料
- 婚假:结婚证;
- 产假:生育登记证明、出生医学证明;
- 育儿假:子女出生证明。
- 政策衔接
- 2021年三孩政策实施后,安徽育儿假从“5天/年”调整为“10天/年”(2022年3月起执行)。
- 维权途径
- 若用人单位拒绝批假或扣减工资,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电话:12333),或申请劳动仲裁。
七、政策依据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修订)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
- 《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有关问题具体应用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