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贵律师,执业年限14年,执业机构:上海和基(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340120111055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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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费用证据

真实性:委托人应保存好因就医、转院、复查等产生的交通费用票据,如出租车发票、公交车票、火车票、飞机票等。这些票据的日期、出发地、目的地要与委托人就医的时间、地点相匹配。对于一些没有票据但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如紧急情况下乘坐私家车前往医院的费用,可让车主出具书面说明,注明行程信息及费用金额,并提供相关的行驶记录或导航截图作为辅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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