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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设立、清算和融资环节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


  (1)在设立和清算环节,企业容易涉及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妨害清算罪、虚假破产罪等罪名。
  (2)避免因融资而“倒下”。企业要维持正常的生产和经营,资金起到如同“血液”般的作用。但是,无论是证券融资,还是银行贷款,企业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证券、金融法律法规,否则,很可能触犯刑律。市场缺乏完善的金融供应体系和民间资本难以健康发展是企业家因“找钱”而“倒下”的部分外因,而将行为规范在法律范围之内则是自保之所需。
  ① 违反证券融资的相关法律规定可能涉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以及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违反现行贷款融资相关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可能涉嫌贷款诈骗罪、高利转贷罪以及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可能构成高利转贷罪。
  ② 企业在资金短缺急需融资来缓解资金压力,但又无法正常获取银行贷款的时候,企业可能不得不从其他渠道来寻求融资,在这种情况下有的企业家可能采取其他非法手段获取资金。比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可以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果是以非法占有的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则可能构成“集资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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