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不属于法定的遗产继承人。如果被继承人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时,依法应由第二顺位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来继承。
当继承发生时,如果处于第二顺位的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已经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则可以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来行使代位继承权,即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其父母来继承其父母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遗产。
这里需要注意几点:
一是被继承人没有第一顺位的继承人的情况下,才会由第二顺便的继承人来继承。
二是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的父母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才触发代位继承。
三是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行使代位继承权,只能够继承其父母依法应当继承的财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