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医疗费的质证是确定赔偿金额的关键环节。以下从法律实务角度总结质证技巧,帮助有效核查医疗费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一、质证核心方向
- 真实性
核查票据是否由正规医疗机构出具(发票、费用清单、病历三对应),排除私立诊所、非医保定点医院或无资质机构的费用。
检查票据是否存在篡改、伪造(如日期与住院记录冲突、金额涂改)。
- 关联性
主张费用必须与事故伤情直接相关,排除治疗既往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或无关项目的费用。
对比病历记载的伤情与用药清单,质疑非必要项目(如无骨折却开具高价骨伤药物)。
- 合理性
用药是否超出医保目录(非医保用药需证明必要性,否则可主张按医保标准赔偿)。
检查是否存在过度医疗:
超长住院时间(如轻伤住院数月);
重复检查(无医学指征的多次CT/MRI);
高价替代药物(可用平价药却选择进口药)。
- 重复赔偿
已通过医保、商业保险报销的部分,受害人不得重复主张(需提供报销凭证)。
二、具体质证方法
- 逐项核对费用清单
对比医嘱、检查报告与收费项目,剔除无医嘱支持的收费(如未实施的检查、无记录的护理费)。
质疑高价器械或耗材(如骨科内固定材料),要求提供采购凭证或证明国产替代不可行。
- 申请司法鉴定
对医疗必要性、合理用药、住院周期等争议较大时,可申请《医疗合理性鉴定》或《后续治疗费评估》,推翻不合理的费用主张。
- 反驳后续治疗费
对尚未发生的后续治疗费(如整形修复),主张需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或要求按鉴定评估的合理金额计算。
- 排除非必要费用
营养费、陪护费需有医嘱明确记载;
外购药物需提供医院出具的“院外购药证明”;
交通费应结合就诊次数、地点,按必要公共交通标准计算。
三、重点质疑情形
情形 | 质证要点 |
挂床住院 | 对比住院病历与实际治疗记录,如长期住院但无实质治疗,主张扣除虚增费用。 |
非医保用药 | 要求受害人举证该用药的必要性(如医院出具说明),否则按医保同类药物价格计算。 |
关联性存疑的治疗 | 例如事故导致骨折,但病历中出现心脑血管药物,可主张与事故无关。 |
超标准护理 | 普通伤情却主张高级别护理(如ICU护理),需结合伤情危重程度质证。 |
四、法律依据与策略
-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179条:医疗费以“必要、合理”为赔偿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票据结合病历确定。
- 诉讼策略
对不合理费用当庭提出异议,要求对方逐项说明必要性;
提交类案判决(如同地区类似伤情的医疗费标准),主张参照裁量;
强调受害人未履行减损义务(如拖延治疗导致费用扩大),主张过错相抵。
五、参考方向
过度用药:某案中受害人主张高价进口抗生素,法院以“未证明国产药物无效”为由,按医保标准支持。
挂床住院:受害人住院60天,但病历显示仅前10天有治疗记录,法院扣除后50天费用。
非关联治疗:受害人事故后治疗腰椎间盘突出,但因无法证明与事故关联,法院驳回该项费用。
总结:质证需紧扣“真实、关联、合理”三原则,结合病历、费用清单、鉴定意见等形成证据链,逐项排除虚高或不合法费用,必要时借助司法鉴定推翻对方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