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
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解释第24条》
1、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
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解释第2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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