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贵律师,执业年限14年,执业机构:上海和基(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340120111055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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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措施之三活用执行衍生诉讼

  1. 行使撤销权
    若债务人在诉讼前1年内无偿或低价转让财产,可起诉撤销交易(《民法典》第538-542条)。
  2. 提起代位权诉讼
    若被执行人对第三方享有债权却怠于行使,可代位向第三方主张权利(《民法典》第535条)。
  3. 执行异议之诉
    对案外人提出的财产权属异议,通过诉讼确认财产归属,排除执行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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