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贵律师,执业年限14年,执业机构:上海和基(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340120111055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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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养义务履行情况的认定

  1. 扶养义务的范围
    • 生活照料: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如居住、饮食、医疗护理);
    • 经济支持:支付必要费用(医疗费、丧葬费);
    • 精神慰藉:虽无明文规定,但法院可能结合当地风俗酌情考量。
  2. 履行情况的举证
    • 扶养人需提供证据证明已实际履行义务(如转账记录、医疗票据、邻居证言、村委会证明等);
    • 遗赠人亲属若主张扶养人未尽责,需提供相反证据(如遗赠人生前生活状况恶劣的影像、证人证言)。
  3. 违约行为的认定
    • 扶养人:未按约定提供必要扶养(如长期不探望、拒绝支付医疗费);
    • 遗赠人:生前擅自处分协议约定的财产(如将房产过户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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