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贵律师,执业年限14年,执业机构:上海和基(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340120111055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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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

立遗嘱人:
姓名:________
性别: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住所:________

一、遗嘱声明

本人神志清醒,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愿订立本遗嘱。本遗嘱所涉财产均为本人合法所有,未侵犯他人权益。若本遗嘱内容与其他遗嘱冲突,以最后一份有效遗嘱为准。

二、财产清单及分配方案

1. 不动产
(示例)

  • 房产1:位于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号(房产证号:),本人所占份额(如:全部/50%)由(姓名,身份证号:________)继承。
  • 房产2:(地址及产权证号),由(继承人)与________(继承人)按____%比例共同继承。

2. 存款及投资

  • 银行存款:银行(账号:)账户内存款由________(继承人)继承。
  • 股票/基金:证券账户(账号:)内资产由________(继承人)继承。

3. 其他财产

  • 车辆:车牌号________,型号________,归________(继承人)所有。
  • 贵重物品:(如金饰、古董等)归(继承人)所有。

4. 兜底条款
未在上述列明的本人其他财产,均归________(继承人)所有。

三、其他说明

  1. 继承人义务:继承人需在本人去世后履行________(如偿还债务、赡养特定人员等)。
  2. 遗嘱执行人:指定________(姓名,身份证号:________)为遗嘱执行人,负责遗产分配。
  3. 债务处理:本人名下债务由继承人从遗产中优先清偿,超出部分不承担连带责任。

四、遗嘱变更与撤销

本遗嘱为本人最终意愿,此前所立遗嘱全部作废。若本人日后需修改或撤销本遗嘱,将重新亲笔书写新的遗嘱。

五、法律效力

本遗嘱自本人签字之日起生效,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之规定。

立遗嘱人亲笔签名: ________
日期: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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