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未缴纳社会保险)
致: [用人单位全称]
地址: [用人单位详细地址]
联系人: [负责人姓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用人单位联系电话]
通知人(劳动者):
姓名: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因贵单位存在以下事实:
1. 未依法为本人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2. 经本人多次提出要求后,贵单位仍未履行法定义务。
上述行为已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之规定,损害了本人的合法权益。
现本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之规定,郑重通知贵单位:
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解除与贵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同时,请贵单位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 支付本人应得的经济补偿金(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计算);
- 依法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用;
- 在____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通知人(签字):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