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贵律师,执业年限14年,执业机构:上海和基(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340120111055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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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类执行措施

  1. 查封
    • 对象:不动产(如房屋、土地)或需登记的动产(如车辆)。
    • 方式:加贴封条、公告或登记机关备案,禁止处分或转移。
  2. 扣押
    • 对象:动产(如设备、货物)。
    • 方式:扣留财产至指定场所,禁止使用或转移。
  3. 冻结
    • 对象:存款、债权、股权、基金份额等。
    • 方式:通知金融机构或相关单位暂停支付或过户。
  4. 拍卖/变卖
    • 适用:查封、扣押的财产。
    • 程序:通过评估、公开拍卖或协议变卖,所得款项清偿债务。
  5. 扣留、提取收入
    • 对象:工资、奖金、投资收益等。
    • 限制:需保留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必要生活费。
  6. 执行到期债权
    • 程序:通知第三方向申请执行人履行,禁止被执行人擅自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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