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大明妻子怀上了双胞胎,但是他的父亲却突发疾病住进了医院。弥留之际,父亲把100万元存款交给大明,声明这些钱是给两个孩子的。父亲去世后不久,大明妻子顺利生下了两个白白胖胖的孩子。但这个时候,大明的亲弟弟——小明,不干了,去法院起诉,要求大明把父亲留下的100万元拿出来,两人平分。小明认为,父亲当时送钱的时候,两个孩子还没出生,没有权利获得这100万元。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了小明的诉讼请求,大明父亲送给孙子100万元钱的行为合法有效,小明无法要求分割。
【法律条文】
法院为何这么判?其实民法典里面就有答案。
《民法典》第13条虽然规定了,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从出生时开始,死亡时终止的,但第16条还有个特殊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也就是说,虽然是没有出生的胎儿,但是如果是遗产继承、别人赠送财物等这种对他们有好处的事情,民法典就承认并且保护这个利益。
所以,爷爷在弥留之际,把100万元存款赠送给两个没出生的孩子,是合法有效的,这大概就是人们常说的“含着金钥匙”出生的吧。
既然胎儿还没出生就可以接受财产赠与,那么问题来了:
如果胎儿不幸流产,或者出生的时候不是活体,这种情况下,这些财产该怎么处理?
请注意,《民法典》第16条的这个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特殊规定之后,
还有一句话—“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自始不存在”的意思是,从一开始就没有民事权利能力,不能获得别人赠送的财物,这个赠与就是无效的。
也就是说,假如父亲承诺赠送100万元给两个未出生的胎儿后,腹中双胞胎不幸流产夭折。这种情况下,这100万元就没有赠送成功,仍然属于父亲的财产。父亲过世时没有留下遗嘱,这100万元就要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由大明、小明及两兄弟的母亲,按照各自三分之一的份额继承。
说到这儿,另一个问题又来了。那如果双胞胎出生的时候是活体,但才过了一天却不幸死亡,这种情况,100万元的财产该怎么处理呢?
胎儿在出生的那一刻起,就具有了民事权利能力,大明父亲,也就是孩子的爷爷,之前赠送的100万元存款也就属于他们的合法财产。至于出生后又死亡,需要按照《民法典》关于继承的法律规定来处理,由大明和妻子来继承这100万元。
长辈对后辈的爱,是无私的,但这个社会也有一些“白眼狼”。如果老人在孩子还没出生的时候,就赠送了贵重的财产,以后孩子不孝顺、对他不好,还能收回这个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吗?
从法律层面来说,赠送财物是一种合同行为,一旦交到对方手上,就发生法律效力,不能要回。还有做了公证的赠与合同,以及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只要确认了,就不能反悔,要不回了。所以,在我们今天讲的这个案例里面,父亲一旦把这100万元钱交给了大明代孩子保管,就不能要回了。不过,如果父亲担心以后孙子不孝顺,想以后更有保障,是有办法解决的。
比如,他可以和大明签订一个协议,约定100万元送给未出生的孙子,大明在孩子成年之前代为保管,孩子以后要孝敬老人,对爷爷的生活起居提供一定的照顾,否则就要退还100万元。这属于遗赠扶养协议或者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接受财产的人要履行一定的义务,才能拿到对方赠送的财产。
来源:杜集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