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主体
- 伤者本人:伤者作为直接利益相关者,有权自行委托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不过,自行委托的鉴定结果可能会因对方质疑公正性而在后续赔偿协商或诉讼中产生争议。
- 交管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交管部门可根据事故处理需要,委托具备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对伤者进行伤残鉴定。例如,在事故责任划分存在争议,需要明确伤者伤残程度来确定赔偿比例等情况下,交管部门会依法启动鉴定程序。
- 法院:当交通事故进入诉讼程序后,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伤残鉴定申请,由法院指定或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鉴定机构。法院委托的鉴定更具法律效力,能有效避免鉴定结果的公正性争议,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程序
- 鉴定前提条件:需等待伤情基本稳定且治疗结束,通常为出院后 3 个月以上,若涉及器官功能恢复如神经损伤,可能需要 6 个月以上,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规定,要在医疗终结后评估伤残等级。
- 选择鉴定机构:选择经司法行政机关备案的司法鉴定机构,可通过当地司法局官网查询名录。若进入诉讼程序,为避免对方质疑公正性,可向法院申请摇号随机选定鉴定机构。
- 准备材料:通常需要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原件);完整病历(门诊 + 住院)、手术记录、出院小结;影像学资料(X 光片、CT、MRI 等原始胶片);身份证明(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若涉及旧伤,需提供既往病史证明。
- 提交申请:填写《司法鉴定委托书》,明确鉴定事项(如伤残等级、误工期等)1。如果是自行委托鉴定,伤者或其代理人可直接向选定的鉴定机构提交申请;若是交管部门或法院委托,则由相应部门按照程序办理委托手续。
- 缴纳费用:缴纳费用,金额约 1000 – 3000 元,具体视鉴定项目而定。
- 现场检查:法医查验伤情,结合影像资料和病历评估功能丧失程度,如关节活动度测量等,一般需本人到场,行动不便可申请上门鉴定,但费用较高。
- 出具报告:一般 10 – 15 个工作日内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列明伤残等级(十级至一级,一级最重)。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果不满,可在收到报告后 15 日内申请重新鉴定,需提供充分理由,如程序违法或依据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