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贵律师,执业年限14年,执业机构:上海和基(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340120111055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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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协议

保密及竞业限制合同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鉴于甲方为乙方的核心岗位,因履行职务已掌握且将进一步掌握乙方专利、非专利技术及客户资源等其他商业秘密。若甲方泄露或不当使用乙方商业秘密将使乙方遭受重大损失,因此甲方负有对乙方商业秘密进行保密的义务,并愿意接受竞业限制。

甲方保证在乙方工作期间所使用的任何知识均与前受聘单位无关,乙方交予甲方完成的任何工作及任务均不会侵害甲方前受聘单位的商业秘密。如甲方承担了对前受聘单位的保密义务,则保证在乙方工作期间不利用前单位的商业秘密为乙方服务,如因违反本规定而发生的不利法律后果由年方承担全部责任。

在以上共识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商业秘密及竞业限制的有关事项,形成以下条款供双方遵守执行:

第一条遵守保密制度

1)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

2)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乙方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商业秘密。

3)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得擅自使用有关商业秘密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甲方离职后对乙方商业秘密承担无限期保密义务,直至乙方宣布解密或者商业秘密实际上已经公开。

第二条知识产权归属

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由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向主管部门申请登记该等知识产权的,甲方应予以协助,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图纸、技术参数等信息和资料,乙方充分尊重甲方的署名权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形成的技术成果,甲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乙方申明经乙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甲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

第三条不得侵权

甲方在为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属于第三方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亦不得擅自实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甲方违反上述约定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或股息中扣除。

甲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乙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乙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甲方无需按照上述规定承担责任。

第四条商业秘密定义

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

甲方在职期间的工作效果应及时汇报,对职务成果的实施、转让、归属等明确约定,对于非职务成果应有乙方确认,并规定相应的奖励政策。

截至本合同签署日,甲方已经掌握的商业秘密至少包括:

第五条商业秘密载体归属

甲方因履行职务所需而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乙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甲方应于离职或者乙方要求时,返还全部属于乙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如果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则甲方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乙方给予甲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但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的,则可以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乙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下甲方无须将载体返还,乙方也无须给予甲方经济补偿。

第六条任职期间定义

本合同所称任职期间,以甲方从乙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包括甲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加班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乙方工作场所内。

第七条 竞业限制

1.甲方在职期间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从事、管理、经营或受雇于与乙方有竞争关系或生产与乙方现有产品同类的产品或与乙方即将从事的业务同类的产品的企业,或为该等企业提供咨询、建议等服务。  

2.不论因何种原因从乙方离职,离职后一年内(自劳动关系解除之日后的次日起计算,到劳动关系解除满一年之日止,以下简称“竞业限制期间”),都不得到与乙方有竞争关系的或者经营与乙方产品项目同类的企业就职,亦不得自办与乙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名义、身份投资或从事以及成立组织从事与乙方有竞争关系的业务,也不得向竞争对手提供任何服务或披露任何乙方商业秘密信息。

3.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劝说、引诱、鼓励或以其他方式促使乙方任何管理人员或雇员终止与乙方的劳动关系,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劝说、引诱、鼓励或以其他方式促使乙方任何客户以及与乙方有实际存在或潜在业务关系的其他人或实体,终止或以其他方式改变与乙方的业务关系。

4.本协议中所指之乙方涵盖乙方及其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或其股东直接或间接投资持有之公司等关联公司。

5.甲方在职期间所触及的商业秘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a)乙方己有的研发成果和技术秘密:(b)乙方的技术规划、项目开发计划资料;(c)乙方的功能设计、结构设计、详细设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资料;(d)甲方在聘用期内的研发成果:(e)乙方所有的技术资料及乙方向第三方承诺保密的技术机密和商业机密;(f)乙方的财务、人事、薪资、绩效情报:(g)乙方的管理、经营及决策机密:(h)乙方的客户资料、客户交易信息及供方档案:(i)乙方与其它写作单位有关的情报;()同部门及跨部门技术人员身份信息(k)其它一切乙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6.竞业限制期间内,甲方如与其他任何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担任其顾问,不论是兼职还是专职的,或者乙方自己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经营活动的,乙方须将该用人单位或自营业务的名称《姓名)、地址、业务经营情况通知乙方,并将本协议提供给该用人单位。此外,如乙方要求提供竞业限制期间乙方的社会保险记录,乙方应及时提供。7.本协议所称与乙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

序号公司名称
1 
2 
3 
······ 
备注其他相关   类行业

虽不在前述名单内,但具有如下任一情形的,也属于本协议所称与乙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

(1)与公司具有竞争关系的、从事电                等业务的

公司、企业等:

(2)其他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竞争关系的公司、企业等;

8.乙方可以在劳动合同到期或者终止前后的任意时间,在通知甲方的情况下缩短或免除本条第款所规定的竞业禁止义务的期限。

9.甲方履行竞业限制义务,自离职日起,乙方根据竞业限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竞业限制的严格程度给予甲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30%,月平均工资计算方式为:{月标准工资(不含各类补贴)*12+年终奖)/12,分十二个月支付作为补偿,除非上述限制被乙方书面免除。甲方在收到乙方的补偿款项后,需要书面签字确认并注明收款日期。

10.乙方违约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补偿金的,甲方可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支付,在乙方收到书面通知三十日后仍未支付的,甲方可免除本条所规定的竞业限制义务。

第八条 违约及其责任

甲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乙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甲方的聘用关系,且应当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中的保密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有违约行为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0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佰万元整)。

2.甲方如将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人或使用商业秘密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对乙方进行赔偿其赔偿金额不少于由于其违反义务所给乙方带来的损失。

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①损失赔偿为乙方因甲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是:因甲方的违约及侵权行为导致乙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利润所得之积;

②如果乙方的损失按照方法D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金额为甲方因违约或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计算方法是甲方从每件与违约或侵权行为直接相关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③乙方因调查甲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公证费、取证费、法庭或仲裁庭或任何其他有权机构收取的费用以及作出的处罚等,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④因甲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侵犯了乙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乙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合同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甲方承担侵权责任。

4.因甲方恶意泄露商业秘密给乙方造成严重后果的,乙方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侵权责任,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5.退回乙方已经支付的所有补偿金:

6.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甲方离职前一年的工资收入的 10倍,离职前一年的工资收入包括甲方在离职前十二个月所得的全部工资(含年终奖);

7.甲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返还给乙方;

8.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的,就不足部分,甲方应继续向乙方赔偿。

第九条 争议及其解决

因解释、履行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任何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生效

本合同自甲方签字、乙方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第十条 其他

由于甲方履行职务时已掌握(并将进一步掌握)乙方控股子公司的商业秘密,甲方已清楚理解乙方控股子公司的商业秘密系构成本合同所述“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以下内容手写: 本人已领取本合同原件一份,员工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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