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贵律师,执业年限14年,执业机构:上海和基(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340120111055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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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法律权益告知书

合肥债权债务律师提示,关于债权债务法律关系,您需要了解以下内容:

一、法律依据


  1. 债权债务关系成立依据《民法典》第118条、第465条。
  2. 履行要求依据《民法典》第509条(全面履行)、第579条(金钱债务强制履行)。
  3. 违约责任依据《民法典》第577条、第584条(损失赔偿)。
  4. 诉讼时效依据《民法典》第188条(三年普通时效)、第195条(中断事由)。

二、债权人法定权益

  1. 履行请求权
    • 要求债务人按约定履行债务(《民法典》第509条)。
    • 金钱债务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民法典》第579条)。
  2. 违约救济权
    • 请求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民法典》第577条)。
    • 特殊情形下可解除合同(《民法典》第563条)。
  3. 担保权实现
    • 依法处置抵押物或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民法典》第394条、第681条)。
  4. 代位权与撤销权
    •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时,可行使代位权(《民法典》第535条)。
    • 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时,可申请撤销(《民法典》第538-542条)。

三、债务人法定义务

  1. 全面履行义务
    • 按约定方式、期限履行债务(《民法典》第509条)。
    • 遇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应及时协商(《民法典》第533条)。
  2. 诚实信用义务
    • 不得欺诈、隐瞒财产(《民法典》第7条)。
  3. 通知义务
    • 债务转让需书面通知债权人(《民法典》第546条)。

四、法律风险提示

  1. 诉讼时效风险
    • 债权人需在3年内主张权利(《民法典》第188条)。
    • 中断方式:书面催收、起诉、债务人确认债务等(《民法典》第195条)。
    • 超期后债务人可主张时效抗辩,债权人丧失胜诉权(《民法典》第192条)。
  2. 举证责任
    • 债权人需保存合同、转账记录、催收证据等。

五、争议解决

  1. 协商/调解:优先通过书面协商或第三方调解解决。
  2. 诉讼: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3. 仲裁:需双方达成有效书面协议(《仲裁法》第16条)。

六、其他事项

  1. 本告知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或交易习惯处理。
  2. 特别提示:建议双方就大额或复杂债务咨询专业律师,必要时公证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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