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可归责于用人单位的原因,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
的处理。 订立劳动合同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对于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其已主动履行订立劳动合同义务,但劳
动者拒绝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利用主管人事等职权故意不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因其他客观原因导致用人单位无法及时与
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因此主张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的,不予支持。(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劳动争议研讨会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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