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
解释(一)(2021.1.1)
第八十三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
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
解释(一)(2021.1.1)
第八十三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
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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