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其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予刑事处分的。
因此,劳动者被刑事拘留,不属于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
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劳动者经证明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的损失,可由其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有关部门赔偿。